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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发展理念 指引交通先行

发布日期:2023-07-08 09:16:34   浏览量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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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在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构建内通外联的运输通道网络,建设现代的城际城市交通,打造一体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推动运输服务低智能安全发展。这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高度契合。中国交通新闻网近日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建言献策,探讨交通运输行业如何遵循五大发展理念,全力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改革创新 转型升级

  创新是发展的靠前动力。代表委员们表示,全行业上下必须重视观念创新、技术创新,从行业管理、结构调整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促进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

  李正印代表: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到区域间的互联互通,以前靠投资拉动、要素投入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要把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模式转换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发展模式上来,从发展理念到发展模式都要进行一个新的转变。

  唐佼佼者代表:从目前来看,长江航运竞争力不强的主要原因是服务水平还不高,需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航运服务业主要是以船代、货代等附加值较低的下游低端服务业为主。因此,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必须在航运融资、保险、咨询、仲裁、海事理赔、公证公估、船舶管理、航运经纪等高端现代服务业上实现突破,提升长江航运的服务品质。

  马军胜委员:邮政行业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更加注重增加邮政业的有效供给。推动行业从被动适应型向主动型转变。要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以及智能终端、自动分拣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推进“智慧邮政”建设,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发展能力。要提升冷链快递、高端快递等寄递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推进产品创新,厚植发展优势。要深化与电子商务的协同,积极融入智能制造等制造业新领域,打造生鲜农产品流通新模式,推进模式创新,拓展发展空间。

  张琼代表:创新发展,主要是研究如何培育交通运输发展新动力,加快新旧动力转换的问题。既要通过优化投资结构,创新扩大以PPP模式为主的投融资方式,优化提升以投资拉动为主的传统动力,又要加快培育以有限交通资源精准配置、运输服务高附加值延伸、信息化现代化“两化融合”发展为主的新型动力。

  周纪昌委员:我国将进入后高速公路建设时期,面临大量的高速公路养护任务。长期以来,高速公路养护行业存在小而散、不成体系、不成规模的问题。建议创新理念,深入研究,着力培育打造一批有专业技能的高速公路养护公司,提高机械化的养护水平和养护能力,全方位提升我国高速公路养护整体水平。

  加强协调 开放共享

  协调发展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开放是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交通运输要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必须处理好交通与社会、其他产业、自然、环境的关系以及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必须把握住开放发展机遇,开拓出更广阔的发展新空间,使交通运输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李正印代表: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要协调发展、干支结合。现在来看,农村公路是个“短板”,发展还不协调,“十三五”时期要坚决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道路和运输也要协调发展。修路是为了发挥路在运输上的作用,为了便利人流、物流、信息流,既要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也要重视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另外,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也要协调。以前是重建设轻管理,今后我们要转变。同时,也希望能够加强省与省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大协调力度,推动高速公路对接同步实施。

  成平委员: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有利于推进大部制改革。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追求衔接。以前,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没有很好地相互覆盖,立体交通还停留在概念上,没能发挥综合效益。现在,我们要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进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实现较优的结构布局。

  李志军委员:农村公路建设一次性投入相对容易,但是养护经费投入常常是各地面临的难题,这需要多部门协作解决。一方面,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相对较低,地质灾害等相对频繁,农村公路养护量大。另一方面,农村公路附加值不高,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养护。建议通过国家财政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套交换冰箱、彩电等产品,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农村公路养护。这样既便于做好养护,又便于提高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能拉动消费。

  苏国萃委员:几种运输方式间应做好协调,宜水则水,宜路则路。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业在顶层已形成统一管理与调度,但几种运输方式需要一个互相融合的过程。比如铁路与水运的衔接,如何选择节点非常重要,否则可能难以发挥较大效益。水运有自身的特点,要跟其他许多部门,特别是跟水电部门进行协调,不能怕麻烦,要下大力气。

  秉清代表:坚持“立足发展为交通,跳出交通看交通”,绝不走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也不走“就交通谈交通”的“独路”,更不走舍本逐末、饮鸩止渴的“绝路”。坚持开门办交通、办开放交通,强化“社会办交通”的格局,群策群力,不断提高交通发展质量、速度和水平,着力打通出省路和“断头路”,为贵州实现经济开放、社会发展铺平道路。

  马军胜委员:邮政业将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辐射和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持续推进“向下、向西”发展战略,提升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网络的均衡度和稳定性。实施“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推进自主航空网络建设和高铁快递发展。同时更加注重增强邮政业国际竞争力,主动将技术资本“引进来”,进一步开放国内包裹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积极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另外,我们也将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进一步加强“普惠邮政”建设,提高邮政业的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节能减排 绿色低碳

  为增强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全行业始终在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代表委员们表示,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在生态环保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坚定信念,多措并举,从调整产业结构、节能减排等方面促进绿色交通进一步发展。

  唐佼佼者代表:长江黄金水道是串起长江经济带的“珍珠链”,承东启西、连接南北、通江达海。显然,加快发展以绿色环保为重要特征的长江航运,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基本依托和重要支撑。另一方面,有生产过程,就会产生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但是这个过程不是不可控制的。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已经成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江航运要通过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价制度体系等,综合施策,推进实施“绿色长江”工程,严格控制船舶、港口污染,抓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秉清代表:我们应加快推动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深化LNG动力船舶试点建设,鼓励航运企业扩大规模,提高运能。强化绿色技术应用,推进绿色公路和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政策,加大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充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新能源汽车能源提供保障。推进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再利用,确保材料循环利用率达70%以上。推动交通碳排放权交易研究,初步建立碳排放交易组织体系,逐步在贵州示范推广。

  张琼代表:“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实现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省辖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加快水运发展,充分发挥水路运输运能大、能耗低的比较优势;全面推广工程设计、建设、养护和运营生态工程技术;积极发展ETC和新能源公交车,使高速公路ETC收费站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提高到75%。

  马军胜委员:我们将把“绿色邮政”融入美丽中国建设之中,不断完善行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大力推广环保包装辅材应用,制定绿色包装标准,鼓励企业技术装备改造更新,引导企业推广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倡导用户适度包装。创新生产模式,积极推广包装箱、总包袋的循环利用。持续推进生产运行中的节能减排,引导企业合理配置各类运输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新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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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工日单价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和《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工日单价的通知》(湛建管[2019]89号)的要求,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调查测算、整理综合,对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定额工日单价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 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的单价统-调整为95.00元/工日。单独承包的园林建筑工程,及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 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9.00元/工日。签证工日(借工、时工),每工日单价统一为139.00元,停工、窝工的每工日单价统一为94.00元,单价均已包含管理费。签证工费用在我市工程计价程序表的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二、执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 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5. 00元/工日。

三、执行2013《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计价的项目,按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并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定额工日动态人工单价计算。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定额工日单价,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视工程发承包人履约责任情况,作单独个案处理。       本文由造价学社采编发布。

四、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从2020年2月1日4月30日期间施工的工作量,临时按定额工日动态人工单价100.00元/工日计价。

五、采用我市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定额工日单价,定额工日中包括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已经在所公布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里处理,结算不另作增减。已经原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费”的工程,“社会保险费” 结算按照其规定。

六、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

请向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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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要求,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的投入,现就《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费用组成中增列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及相关计取方法公告如下。

一、“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为总价措施项目,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包含:封闭式施工现场的进出场门禁系统和生物识别电子打卡设备,非封闭式施工现场的移动定位、电子围栏考勤管理设备,现场显示屏,实名制系统使用以及管理费用等。

三、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费标准见附件2。

四、本公告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实施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按照本公告计列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在本公告实施前已经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投入情况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施工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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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非常时期,疫情防控趋势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打赢疫情防控战,政府要攻坚,我们每个人也在努力战“疫”。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随着各地陆续复工的开始,此次疫情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挑战才刚刚开始。疫情对工期的影响,对招聘和管理劳务工人的影响,对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影响等等,都将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本文针对疫情对房地产行业成本的影响,以及所面临的相关问题和困难,提出我们的建议和对策供大家参考。

疫情影响因素势必导致总成本增加,增加幅度目前尚不能准确判断,需视疫情结束时间待定,我们判断主要影响体现在如下方面:

1、疫情影响导致开发周期延长,财务成本、管理费用相应增加;

2、防疫措施物资采购造成管理费用增加(目前已有多地发文将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

3、施工单位因疫情所造成的成本风险会有一部分转嫁到开发商。

4、对总成本影响幅度预估:因影响因素居多,不同公司、不同项目、不同区域也不尽相同,无法具体定量分析,以某大型房地产各区域公司预估对总成本影响程度预估参考:深圳公司预计3%-4%甚更高,苏州、黑龙江公司预计5%,湖北公司预计9%。(仅供参考,以实际增加幅度为终数据)

01 对工期的影响预判及应对策略

➤影响预判:工程延期复工已成定局,引发的财务成本上升

基于目前疫情期间,受国家政策及防疫隔离严密举措影响,劳务工人流动受限,工程延期复工已成定局。

点击打开原图

(图 各地建设项目复工时间洞察-2.15扫描)

➤影响大小:疫情可能会导致工期延后多长时间?

据某大型房地产企业征集了各分公司对工期延期影响预判:疫情可控情况下,黑龙江、云南、广东公司预计延期复工1个月,上海、苏州、浙江公司预计延期复工1-2个月。整体评估各项目工期按年前计划安排整体滞后40-50天时间(湖北、严寒地区除外)。小编也比较认同,本次疫情对工期的影响预计在1-2个月(从政府通告的开、复工时间后起算)。

➤应对策略:策划前置,协同提效,尽可能减小延期复工对项目工期的影响

目前各地市正陆续推出复工举措,各项目会陆续组织复工,为尽可能减小延期复工对项目工期的影响,后续需采取相应赶工措施。

1.合理延长合同工期

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应综合考虑合同的签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但正常春节假期通常已考虑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一般不可顺延)。

2. 妥善处理工期延误

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应注意起止时间。目前已有多地发文中(如陕西)明确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

新冠疫情顺延工期计算方式(参考):顺延工期计算从当地省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各地政策-顺延工期计算节选

★陕西省: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解除之日止。

★湖南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河南省-郑州市: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如遇当地规定不明确的,我们建议应当以国家正式公告疫情为基本的认定时间点,即我国卫健委2020年1月20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此之前签订合同的,原则上可以构成对疫情的不能预见,适用不可抗力免责规定,但具体到每一个工程发承包项目中,还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工程项目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明确赶工措施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赶工措施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

02 对人工价格影响预判及应对策略

➤影响预判:开(复)工初期人员短缺是大概率的事,市场人工费大概率会面临上涨。

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后,原劳务分包企业可能无法再向工地提供足够数量的劳务人员,建筑工人短缺是大概率事件。而随着建筑工地大面积集中复工或新开工,用工需求集中爆发,预计人工工资变化幅度较大。

➤影响大小:疫情后预计人工单价短期内会有多少涨幅波动?

同样据某大型房地产企业征集了各分公司,在疫情可控情况下,对人工价格影响预判:短期内小幅上涨。疫情得到控制后会趋于平稳。各地在复工初期人工费的涨幅,深圳、苏州公司预计为10%,上海公司预计为10%-20%,湖北公司预计为20%。

另外广材产品线,全国各地各类型的名列前茅0企业用户进行了调研访谈,在有效回收的70多份问卷中,大部分成本人员提到人工上涨因素值得关注。小编认为,各地市场人工费预计在复工的短期内会有10-20%的涨幅波动。

2020年2月11日,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厦建筑【2020】5号),将厦门市人工费动态指数上调1.2016。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开工及在建的建设项目,其人工费执行此人工费动态指数进行调整。

预计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进一步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应对策略:分析合同,关注政策,加强人工费市场调查,明确计量依据

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相关建议如下:

1、人工费按合同约定调整。通常人工单价作为政策性调整的内容,合同约定风险外应由发包人承担,应予以调整。合同约定不能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2、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明确计量依据。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企业应及时撤离不必要的现场人员,并收集保存现场必要人员的人员名单、支出费用凭证,作为计量依据。

3、做好建筑工人市场工资的调查。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及时做好建筑市场人工工资的调查,对行业主导部门的人工费指数,要与市场实际人工费价格多做比较,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4、了解各地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人工费政策

各地政策-人工费部分节选

★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江苏省-无锡市:2020年2月8日,无锡市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 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在国家法定春假期间,疫情防控管控点建设项目的结算人工工资单价按人工指导价的3倍计取,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且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厦门市建设局: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开工及在建的建设项目,其人工费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厦建筑【2020】5号)。招标公告在厦建筑【2020】5号文件实施前发布的,人工费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疫情期间(2月11日疫情结束)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应执行厦建筑【2020】5号文,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 对主要建材价格影响预判及应对策略

➤主要建材价格影响预判:疫情导致的人、材、机价格上涨增加费用。

从目前疫情发展来看,工程开工后,主要建材价格,受短期内运输流通性限制、赶工导致的需求量增加,价格上涨也是一个大概率事件,中长期受疫情影响有限。

1.人工与材料成本上涨:因劳动力短缺、产能不足、交通受限、生产企业疫情防护措施、原材料涨价等原因造成各种生产材料价格短期内上涨,长期压力不会太大;大型房企或建筑单位可进一步加大集采范围,靠规模效应降低成本。

2.基础建材影响:

(1)钢材:目前市场供应充足,春节期间钢材价格有小幅回落。疫情期间运输成本的增加及3月中下旬需求量的集中释放,可能会导致钢材价格的短期上涨。长期来看,钢材价格仍趋于稳定。

(2)水泥、混凝土:往年,元宵节之后,全国水泥需求逐步恢复,尤其是民用市场水泥用量会明显增加。今年春节则比往年早,正常节点水泥价格会在元宵节后迟两周内(即2月下旬)企稳并出现反弹起色。由于“新冠”的爆发,水泥、混凝土需求恢复期将被后延。

★关于疫情对建材市场的影响,可参考“疫情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必知)”。

➤那么,人材机价格上涨的成本增加应如何分担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其一,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价格上涨是否仅为此次疫情所导致的,有没有其他因素导致人材机价格的上涨,需要分析清楚。建筑企业欲主张调整合同价款,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关的涨价是此次疫情所导致;

其二,即便涨价是因此次疫情所导致,作为不可抗力影响的一个结果,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材机调价条款约定处理此次涨价问题,在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义务分担此种涨价损失,肯定存在一定的争议。

★关于涨价风险该由谁来承担?可参考本公众号1月15日的的微信推文“预算价、市场价、暂估价……,价与价何区别?涨价风险该由谁来买单?”

➤应对策略: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工程施工合同人、材、机价格需做哪些调整?

1. 即将招标、正在招标或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

建议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约谈记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可能上涨因素,明确新冠肺炎疫情专项防控措施,合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调价机制,合理考虑新冠疫情可以导致的合同履约风险,避免签约后在合同履行阶段、合同结算阶段出现争议,或出现争议时有据可依;

2. 已签订合同,合同处于履约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后,随着建筑工地大面积集中复工或新开工,如遇到用工紧缺、主要建筑材料需求集中爆发猛增猛涨,引起人工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大幅上涨,则建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主要材料设备费:合同中有约定材料设备调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中未约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或原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明显显失公平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

3. 其他相关建议:

(1)调研外部公司关于疫情期间的人工和大宗材料运作机制,按公司自身特点调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下发。

(2) 及时了解政府信息价,对后续价格进行合理预判。针对近期使用原材料、劳动力可以提前锁定,降低风险。

(3)及时了解施工单位劳动力及原材料准备情况,确保提前准备,降低供方成本;与供方沟通,针对合同约定调价内容,提前为全面复工准备。

(4)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价格上涨是否仅为此次疫情所导致的,有没有其他因素导致人材机价格的上涨,需要分析清楚。建筑企业欲主张调整合同价款,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关的涨价是此次疫情所导致;

04 防疫措施物资采购造成管理费用增加

➤影响预判:多地已经明确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防疫措施物资采购造成管理费用增加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工程项目应加强疫情防控依法治理建设,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适用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人工上涨因素值得关注,考虑疫情期持续及疫情期过后,防控疫情措施增加费用导致人工或措施费上涨。

现已有多地发文将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需要关注各地文件规定。

各地政策-防疫成本节选

★湖南省:疫情防护费: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河南省-郑州市: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山东-青岛市: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厦门市建设局: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开工以及在建的建设项目,达到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疫情管控开复工条件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可上浮20%。招标时按疫情防控要求调整计取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但开工时疫情已结束未实际发生疫情防控措施投入的,结算时应扣减上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应对策略:了解各地复工政策,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合理计算防疫成本,确保专款专用

1. 提前落实工程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管理方案和措施

目前各地一般要求工程复工前,严格做好拟返人员排查管理,编制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隔离区域、配套设施和管理措施,备齐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卫生清理和消毒等工作,落实工程复工后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2. 合理计算防疫成本

(1)防疫成本前提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

(2)防疫成本具体内容:具体根据各地疫情管控开工条件,或招标文件中的防控要求,一般包括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等相关费用;

(3)防疫成本调整细则:郑州市规定“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4)防疫成本计算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个月(以郑州建设局发文为例)。

(5)防疫成本具体数额:浙江住建厅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温馨提示:针对防疫成本的计算、列项、支付等,各地有不同的规定,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地政府相关指导文件。

3. 防疫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在使用疫情防护费用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一线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护保障,把防疫工作放到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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